2018年5月30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对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等方面做出部署。文件中规定由“科技部、中国社科院分别负责自然科学领域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中国社科院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积极认真地予以贯彻落实。
2018年12月27日,经第30次院务会讨论,决定由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设立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管理办公室,行使对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职能。
2019年3月29日,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在社科院召开。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等联席会议成员、联络人、联系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联席会议章程》和《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实施办法》。
2019年5月16日,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共同签发了《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实施办法》。6月6日,该办法向全社会公布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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