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坚守“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党校初心,继承发扬党校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严格遵守纪律规矩,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上走在前、作表率,对违反者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一、不准发表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
二、不准违背科研诚信,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三、不准请托学员办私事谋私利,与在校学员聚餐、饮酒。
四、不准利用校(院)工作人员身份为他人“站台”“撑场”或做虚假宣传。
五、不准泄露有保密要求的校内报告、教学课程、研究成果等内容。
六、不准因校外活动影响和耽误校(院)工作安排。
七、不准做出有损校(院)形象声誉、违背师德师风的行为。
来源:https://www.tjdx.gov.cn/info/1206/137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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